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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提案第1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2-26 浏览次数:

尊敬的张春洪委员:

您在政协建水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夜市摊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1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在接到14号提案后,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一、对夜市摊经营地点进行规范。在城区规划几个固定区域集中经营,规范对废水废渣废气的排放,改善市容市貌

(一)规范夜市摊经营地点。本着合理设置、便民利民的原则,针对无固定经营门店的食品摊贩,指定固定区域和规定时段进行经营,我县在紫陶街、小火车站、沃尔玛广场设置夜市摊群点3处,形成了规范、有序经营模式,并对其进行备案管理,加强监管,实现从“突击治理”到“长效管控”的转变,对自发形成的夜市群限期取缔,引导进入规划区域内经营,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固定经营门店的夜市摊经营单位,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创卫复审工作,要求经营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超范围和占道经营,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二)针对夜市摊存在问题实际,进行集中整治。对餐饮废气排放:要求餐饮单位严禁向街道方向排放,严禁将炉灶放置在临街门面炒炸烹煮,排量较大的必须安装油烟分离器;对废水排放:严禁向街道或路面直排,排量较大的必须安装油水分离设施,进行油水分离;对废渣处理:一是2019年3月份,我局牵头县住建局、畜牧兽医局、建水县路美清洁有限公司等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商议餐厨剩余物处理相关事宜,商议决定,鉴于我县目前的实际情况,采取将餐厨剩余物油水过滤后,汤水直接排放下水道,滤渣用塑料袋装好后统一由建水县路美清洁有限公司收运。处理方式:生石灰消毒,卫生填埋。处理地点位于建水县东村嘎洒地垃圾填埋场内;二是由县政府牵头规划建设适度规模的餐厨垃圾处理厂,该项目正在进行立项选址,建成后将有效缓解餐馆垃圾回收难、餐厨垃圾回流餐桌、地沟油非法提炼等社会难题。规范对废水废渣废气的排放,改善市容市貌。

二、对夜市摊主实行信息登记备案制度,便于摸清底子明确监管对象,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措施

(一)从严管理,规范经营许可。结合扫黑除恶和美丽县城建设、非洲猪瘟防控、全域旅游推荐等工作,我局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对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的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管理。根据《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销售食品、制售即食食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管理。备案须达到以下条件:1、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售设备和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备;2、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潮、防尘、防蝇、防虫等设备;3、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设备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我局要求将摊贩备案卡、健康证、食品安全责任书、承诺书、投诉举报电话等在摊点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目前,我局对266户餐饮服务摊贩进行了备案登记。二是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夜市经营单位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对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二)以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夜市摊的长效监管机制。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我局针对夜市摊存在的问题,在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查处走私冷冻肉制品、扫黑除恶、美丽县城建设、全域旅游推进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专门成立夜间巡查工作组,加大对夜市餐饮食品经营户的监管。重点查看经营者环境卫生、索证索票、产品存放、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经营、使用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生猪产品。对经营过期、变质、无SC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督促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2019年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528人次,车辆567辆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 3240户次。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经营。一是我局将健康证列为检查重点之一,要求餐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将健康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对无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餐饮经营的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一律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进行处罚;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将健康体检与监管信息共享。体检医院一经发现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会第一时间通知我局,我局接到通知后即按相关规定立即对职业禁忌人员进行调离,确保体检不合格者,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我局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2019年4月13日组织夜市摊摊主160余人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食品的安全管理、食物中毒和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通过学习培训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五、定期不定期对夜市摊食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在省抽、国抽任务的基础上,今年,我局制定了《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建水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风险监测县级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小作坊、小摊贩(含夜市摊)食品抽检列入计划,4月份,已抽样检验110批次,其中餐饮摊贩食品40批次。合格99批,不合格11批,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感谢您对我县餐饮服务夜市摊经营管理规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履职,进一步加大对夜市摊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并请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