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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建水县人民政府对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发布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

  建政函〔2019〕26号

蔡国伟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取消建水县铺面门头审批收费的建议》的第132号提案,已转交建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后,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进行办理。

  一、规范城市管理。按照“古城古典化、新区现代化”的特点,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建水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古城范围内,县政府出资100余万元,由广告公司统一格式、统一颜色,免费安装了五百多户商家门头、牌匾。

  二、优化经商运营环境。我县根据要求设立了政务办理大厅,将户外广告的一年一审制改为只审批首次设置,并按照上级要求,所有涉及广告牌设置的费用,一律在标准上降低30%,并且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完毕,简化了审批手续,减轻了经商户的经济负担,体现了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户外广告的设置按照谁设置、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目前,在新区范围内由县政府出资,广告公司统一设计的示范街正在规划实施当中,力求广告式样统一、标准统一、灯光统一,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旨在营造建水县良好的营商环境。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