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15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件。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1、举报事项:编号X3YN202405140041:红河州建水县南城门原老电影院片区拆除后,现用于停车场,尘土飞扬,环境卫生差,导致行人通行苦不堪言。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16日-5月21日
2、举报事项:编号X3YN202405140026:红河州建水县城郊张家营个别农户在傍晚到第二天凌晨私自开采地下水并对外售卖。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16日-5月21日
建水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