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水县水务局在中共建水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服务水利发展大局,找准定位、积极作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建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12月1日印发的《关于报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2023〕-41)的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县水务局党组和干部职工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的方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省、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精准对本年度法治政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和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依法治县和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为加强普法工作,结合“法律七进”、采取“谁执法谁普法”,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推进以主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涉水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部门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高。
为确保依法治理及普法宣传效果,我局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满足各类普法宣传材料的征订、聘请专家进行培训、组织干部进行多形式的学习、开展多途径的宣传等方面支出的需要。今年年初以来,县水务局于3月23日独立开展3月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3月22日-28日)行业内主题宣传活动一次,活动主题主要宣传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为主,向广大市民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相关水利行业的法律法规,有效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水生态环境。另外,我局还组织了跃进水库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当地居民的水源地保护意识。
在自行组织涉水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的同时,我局也积极组织人员、宣传资料,参加其他各行业各部门组织的“4.15国家安全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六月安全生产月”等法律法规颁布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各类普法宣传活动。
三、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一)突出抓好宪法和水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宪法意识,做到自觉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
我局把每周一定为办公、学习例会日,集中学习传达各级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从1月以来,组织了3次由局领导轮流对水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学习,从而率先将法“法律进机关”落到了实处,在整个水务系统形成了领导带头学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通过学习,使职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重大任务有了基本了解。
(二)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和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围绕当前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水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以我局3月中旬以来的“3.22世界水日”、“3月22-28日中国水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参加全县集中法制宣传3次。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局务公开栏,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务、财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等信息,增强了县水务局政务公信力。
(二)完善办事程序。对外优化了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申报条件、工作流程、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办理机构和人员,使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三)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推行阳光政务。我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始终以 “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标准,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行政审批行为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实现行政审批服务“签批前移”,得到了广大服务对象及相关群众的普遍赞誉。
统计截至2023年11月30日,我局共实施行政许可26件(其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8件、采砂许可证2件、取水许可4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批复2件)。
(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和各部门的要求,开展了我县部分水利行业行政权力的赋权和移交工作。赋权事项共计11项,其中:行政处罚6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1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项。根据《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建水县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建水县乡镇承接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要求,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建水县水务局于2023年9月1日上午,在县水务局六楼大会议室,组织开展为期半天的2023年水利行业赋权事项暨水行政执法培训。目前,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上述赋权事项的执法主体,已承接了上述赋权事项,并已在“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上进行了公开。
(五)组织开展水政监察巡查活动。建立和完善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对红河干流,南盘江、曲江大河、泸江河、塔冲河等我县重点河流交界水域开展执法巡查,及时制止非法采砂、县城区域非法打井取用地下水等水事违法行为。今年年初以来,共发放《责令停止违法通知》7份和《责令改正通知书》48份。查处了建水县坡头乡无证采砂案1件,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有力的打击了河道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涉河违法违规行为。
在上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执法中,无一例差错发生,充分体现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以及责任心。
(六)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县水务局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水务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执法人员名录库、2023年度建水县水务局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计划表,指导各行政科室有序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截至上报日,已完成了全部16项检查事项的抽查任务,并完成录入。
(七)制定了《建水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建水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目前已通过审查,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县水务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政策,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1号)、《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1〕1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化环境10条措施〉》等行政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改革进程,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县水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中心大厅,在政务大厅按办事指南提交申请材料后,各业务科室接件后按各科室职责分工办理,涉及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需要集体讨论决定,做到了“办事不求人”。
2.县水务局编制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均设置了投诉举报和救济途径,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县水务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活动,除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管理外,不干涉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项经营管理事项。
4.县水务局及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招标投标均公开招标投标,不设置岐视性条款,保证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竞标,实现招标投标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5.县水务局未组织涉及的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等类似活动,不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6.2022年县水务局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级各部门要求,编制了《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公示,除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依据外,不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本年度未重新编制和修改《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清单,沿用上一年度清单。
县水务局没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权责清单》中已公开公示的行政征收仅1项,即水资源费征收。今年以来,对8个取水户征收了193.99万元的水资源费。
7.县水务局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下,及时录入每月的行政行为数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8.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与市场主体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均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没有以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责任变更等为由,随意违约毁约。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合同约定的,依法对市场主体受到的损失给予了补偿。
9.县水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的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办理申请、审批,不对申请人提出办事指南规定以外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10.县水务局实施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无须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也没有额外增加、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之外的证明材料。
11.县水务局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等监管平台,依法编制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了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12.县水务局行政执法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其中:1.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hjs.gov.cn/)进行公示,点击后自动链接“云南省各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网”,行政执法过程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正确佩戴行政执法证,并向行政当事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向行政相对人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承担行政执法的水政监察科(建水县水政监察大队),先后配备了4台行政执法记录仪,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从到达违法现场或者见到当事人起,就开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音像记录,使整个行政执法过程中各参与人的音像有痕可循。结案后,再分别从各自的执法记录仪中,提取各自的音像记录,整理归档存入电脑,并刻录光盘保存。在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送达行政相对人的文书,均送达行政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进行签收;在日常的行政检查、日常巡查中,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表和巡查记录表,记录检查及巡查情况,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3.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合法性审核以及承担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复核和答复。今年查处的1件行政处罚案件,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已进行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保重大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也保护了行政活动中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
13.县水务局按照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定期开展了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县水务局没有在县级制定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通过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置歧视性条件,来限制进入我县水利行业的其他县市、其他地州、省外企业进入本地水利市场,也没有为外地企业“量身定做”设置限制条件来阻碍进入本地市场,做到本地与外地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14.县水务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均做到了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即规范前述行为的行政行为,杜绝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和随意执法,杜绝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干扰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也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15.县水务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检查决定(近几年来无行政强制行为)等,尚未出现重大失误以至于出现撤销作出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造成减损的情况,也未发现“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情况,也未发现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等违法乱纪现象。
六、社会法制以及示范创建情况
(一)信访、案件查办情况。年初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及《信访举报办理制度》。一是坚持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二是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023年我局我局办理群众通过来访、人民网、地方领导信箱等方式交办件22件,已办结22件。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反映的来访件38件,已办结38件。
(二)廉政宣传教育情况。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化廉政宣传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利用主题活动宣传、警示教育宣传、短信平台宣传等途径,加强干部思想理论教育培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工地等活动,通过“我要廉”主题宣示日、廉政教育日、反腐倡廉法规宣传等活动,发挥廉政文化塑造精神、纯洁心灵、教化行为的作用,组织学习党内法律法规和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学习讨论及组织观看电视系列专访节目《准则》、《条例》在身边。
(三)纠风治乱情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加强行业管理与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监督检查、一同考核落实。一是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加大教育力度,提高了职工素质;二是加大对民主评议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解民情、掌握实情、查办案情,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化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涉水事项的监督检查,规范水利、饮水、水资源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四是开展公务用车、三公经费、公务接待、水利工程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
(四)执法监察情况。一是政治纪律和政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二是重要水事法律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项工作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无一例违纪违法情况发生;三是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了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防汛抗旱资金、农水资金、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所有资金都按规定办理,无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
(五)效能监察情况。一是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小金库”、“三公经费”专项治理;三是认真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并对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两法衔接平台、网格化服务平台以及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进行了清理。经自查和上级部门专项检查,我局均没有违规现象发生。
七、存在的不足
一是水政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到位,我们已经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中国法制宣传日”等机会,大力宣传水行政法律法规,但是还有部分企业和群众没有接触到或没有引起重视,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造成一定的难度。
二是执法不够规范。在水行政执法中,因个别案件的取证调查,执法文书的送达等存在一定的困难,导致出现取证调查简单化、执法文书签收不规范等现象。
三是水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四是受一些客观因素影响,县水务局目前还面临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主要有:1是涉及到水库和河流的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行政执法,由于一直都未能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加之历史形成的原因,导致执法困难;2是各乡镇种植业无证大量取用地下水进行灌溉,违法行为已经与我县的农业经济深度捆绑在一起,导致执法困难。
八、2024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各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活动及其他的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数据和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开展乡镇赋权事项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工作,在2024年6月20日前对各乡镇的赋权事项执法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将评估和总结情况报建水县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领导小组。
(四)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尽可能地启用地表水供水,逐步消除客观因素带来的影响,加强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建水县水务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