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燕、程建萍委员:
你们在政协建水县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建水县家庭养犬管理的建议》(并案)的第17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比较系统的关于宠物犬饲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只有部分拥有立法权的城市制订了专门针对犬类饲养的地方性规章。
建水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25日颁布并实施了《建水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区居民饲养宠物犬的,必须向城市管理部门登记;以及在城区内养犬及其他家畜、家禽的禁止行为。如饲养人不遵守规定的,在《办法》中制定了处罚条例,明确了处罚情形和处罚金额。
另外,为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改善人居环境,规范市民养犬行为,依照《建水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还制定了文明养犬的《文明公约》。呼吁广大群众文明养犬,不因养犬而污染城市环境,不因养犬而干扰群众生活,做文明建水人,更要争做文明养犬人。
我局于2019年6月10日起正式开展办理养犬登记证工作,在正式开展登记工作以前,我局和人居办通过媒体宣传和向城区的居委会和社区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我县养犬管理规定,提高市民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意识。截至目前,共有养犬户填写了城区养犬信息登记申请表924份,已发放养犬登记证784本、发放犬牌784个。只要用手机扫描犬牌上的二维码,犬只信息、接种狂犬疫苗时间、养犬主人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就能查询到,方便管理。
在开展养犬登记的同时,综合执法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整治力量,对城区的主要街面、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开展拉网式巡查,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布防,对出没路面的无主流浪犬进行收容收捕,并继续抓好犬类日常管控工作,巩固整治成果。
在此,也倡议广大市民坚决杜绝不文明遛狗行为,对在街道、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发生的不文明遛狗行为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共同形成合力,努力营造文明卫生的城市环境。
感谢你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