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气初装费执行什么标准?
答:我县燃气初装费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燃气管道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12]66号)文件第五、第六条结合我县实际,按多层高层3500元/户(实收3300元/户)、联排别墅4500元/户、独栋别墅5500元/户执收。
二、燃气价格是怎么确定的?
答:我县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执行《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管道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函》(建发改价函[2013]6号)文件,按居民用天然气4.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5.00元/立方米销售。现销售价格实际按居民用天然气3.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4.20元/立方米供气。销售价格是政府物价部门根据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随上游价格调整幅度变化进行变化调整,一般不会出现大幅度变化)经过详细论证分析后确定的,上游天然气的出厂价与管道输送费的价格都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燃气公司无权确定燃气价格。而且,城市燃气行业本身就是城市公共事业的一部分,是微利运营的部门,所以它的价格是不贵的。
三、用户怎么报装管道天然气?
答:第一步:客户到燃气公司申请
民用户:客户提交申请,提供准确的用气地址;
公用户:客户提交申请,提供用气规模和所需供气压力等的数据;
第二步:勘测
根据客户提供的数据,燃气公司设计部门派员进行现场勘测,与客户签定安装协议(为公用户编制工程预算);
第三步:缴费
房屋开发:按照州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费;
公用户:按照工程决算缴费;
零星户:规定标准(初装费)缴费。
现在我县燃气安装工程较多,报名的小区也较多,对单独报装的用户,要逐步予以安排,具体报装事宜请和巨鹏燃气公司服务热线联系:7688390。
四、为什么管道、设施安装后不允许任意改动?
答:城市燃气设施的管道、设施安装,都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设计、安装、检验后才投入使用的,以确保用气设施的严密性及使用的安全性。用户如果私自移动管线、设施的安装位置,其严密性、安全性和耐用性都可能无法保障。所以,用户的用气环境改变或者需要对天然气设施进行移改,都必须向燃气公司提出移改申请,为了用户的安全,用户不得擅自移动天然气设施及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用气性质。
五、为什么不准在管线上搭建房屋和其他建筑?
答:在埋地的燃气管线上搭建建筑物有可能压坏管线,造成燃气泄漏,气体有可能从地下渗透到地表或者从下水道、电缆井、暖气道四处蔓延,引起意外事故。同时,导致燃气公司无法对这些管道进行巡检和维修。
六、为什么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燃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其安全使用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二条,《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部建城〔2007〕250号)等国家有关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即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七、建水县供水价格收费标准
标准按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建水县城区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建发改价[2017]6号)文件执行。居民生活用水4.2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5.4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8.70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50元/立方米)。
已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抄表到户指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装表到户、计量收费到户)。
第一级:用水量≤12立方米/户·月,到户价格4.20元/立方米;第二级:12立方米/户·月<用水量≤20立方米/户·月,到户价格5.50元/立方米;第三级:用水量>20立方米/户·月,到户价格6.30元/立方米。
八、建水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执行什么标准?
标准按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建发改价格【2013】10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城区居民住户每月每户10元定额收取标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按5元/人/月收取,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优抚户、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家庭按每户3元/月标准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上来后统一进入财政专户,由政府统筹,主要用于清运垃圾、改造环卫设施、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供保障。
九、建水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方式?
1、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红政发【2008】97号)精神,城市供水、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实行“同一机构、同一窗口、同时收取,分块核算”,使用自来水的用户由城市供水企业在住户缴纳水费时代收;
2、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按实际住户数代为统一收取缴纳,实际住户数由物业管理公司、环卫部门共同核定;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沿街商铺由环卫部门负责征收。
十、建水县垃圾清运时间
清运时间从每天早上五点半开始,垃圾清运车辆按照各划分路线,对各清运收集点及单位进行依次清运。
十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范围?
答:受理县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工程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用审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二、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十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何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按照建计价[20005]13号缴纳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每平方米建筑综合造价的5%征收。
缴费时间:领取证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