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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9-03-14 浏览次数:

  一、如何申请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一)办理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社局)大厅4、5、6号窗口;

  (二)办证所需材料:

  1、建水籍居民填写《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提供大一寸近期彩照2张,查验身份证、户口簿、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

  2、登记就业:查验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其他就业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已参保失业险的不再提供);

  3、登记失业:查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4. 登记求职:以上1项。

  (三)旧证换新证所需材料:

  除上述1项外,交还《云南省失业人员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将销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时间及时限:工作日,即可取件。

  二、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办理地点: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县人社局(咨询电话7612218,小微企业贷款承办单位)、县工商联(咨询电话7652752)、县总工会(咨询电话7628467)、团县委(咨询电话7652468)、县妇联(咨询电话7652446)、县个私协会(咨询电话7622620)。

  (二)所需材料及程序: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年年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网络商户提供半年交易记录或返乡创业证明(根据身份提供),到承办单位领取并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经承办单位审核后,送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复审。县小额担保贷款中心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贴息审核,推荐给相应的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受理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三)办理时间及时限:以当年《建水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的通告》为准。

  三、劳动者外出务工应注意事项?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留做工的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工资应至少每月发放一次,未做到的就属于拖欠工资;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要注意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信息,明确用人单位,以便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维权。

  四、失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失业金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

  累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共有12个缴费档次,分别是100—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参保?

  参保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都户口所在的村委会和社区可办理参保。

  七、城乡居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忘记缴费怎么办?

  忘记缴费的年限不可以补缴,参保人可以在年满60周岁当年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和社区办理一次性补缴,补缴年份不可以超过15年。

  八、城乡居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变更档次?

  参保人在每年缴费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和村委会申请办理缴费档次变更。

  九、城乡居明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组成,个人账户的计算方法为个人账户总额/139,目前基础养老金为108元。

  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一)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之前均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一年应缴费用有三个档次可自行选择,分别是:

  1、一年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省社平工资×100%×20%×12个月

  2、一年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省社平工资×60%×20%×12个月

  3、一年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省社平工资×40%×20%×12个月

  (三)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四)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往后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

  十一、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十二、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十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几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十五、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如何进行投诉?

  (一)受理部门:建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611038

  (二)投诉需准备的材料

  1、书面材料反映具体事情经过;

  2、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3、工地名称、地点、项目部经理姓名、联系电话、班组长姓名、联系电话;

  4、被拖欠工资时间、金额、涉及人数、提供有关凭证;

  5、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

  十六、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七、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工伤保险于缴费次月起生效,发生工伤事故后先报案: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在48小时内填报案表报案(咨询电话:7611478),发生死亡或重大以上事故必须于24小时内及时报案,如需住院请于72小时内及时办理《红河州工伤职工医疗告知书》,并提供受伤人身份证复印件,延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自行负责,具体工伤报案及办理流程详见群文件。

  十八、如何办理工伤医疗?

  工伤事故发生后,请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急诊抢救可就近医治,伤情稳定后三天内必须转入工伤指定医疗机构医治。住院期间由单位或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工伤认定决定书》出来后拿到医院办理结算。相关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工伤基金结算,申请工伤治疗的患者不得刷医保卡,需现金垫付。

  县内定点医院是:建水县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院、建水县中中医院,建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建水县康华医院。未按规定擅自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负责,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旧伤复发或转院的需经审批方能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