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红办通〔2023〕73号)要求,建水县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针对涉及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立足问题实际,坚持立行立改、规范整改,现已完成反馈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问题整改,并进行认真自检自查。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一)提高思想站位,强化担当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折不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指示要求遵循好、落实好,切实把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认真制定方案,统筹推进整改落实。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及州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迅速部署,下发了《建水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持在一线解难题、抓整改,带头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严格落实省、州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二、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问题二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督察报告指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缓慢,《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全州计划建设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 7 个垃圾焚烧项目,目前建水县、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未开工,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河口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仍处于前期工作。
整改目标:2024年6月底前完成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厂新
建工程并投入试运行。
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全力推进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于2024年6月底投入试运行。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地约53.48亩,建筑面积13678平方米,总投资3.8亿元。于2022年6月签订特许经营协议,12月取得环评及林地批复,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项目于2024年6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7月16日生活垃圾进厂堆放发酵准备焚烧。9月份完成主设备安装调试,9月14日点火并网,10月18日完成项目初验,10月26日项目投产。12月5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整改成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顺利并网发电,标志着建水县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由填埋处置向焚烧发电转化迈出了关键一步,也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从根本上改变了建水县及周边县市生活垃圾简易填埋的现状,真正实现了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置,有效解决了生活垃圾处理难题。截至12月8日共处理垃圾量为36163.13吨,上网电量为1607.64万千瓦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
二是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做好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注重现场检查和实地核查,持续提高城市垃圾治理能力,不断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发电厂规范化运营管理,打好“两污”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高水平建设美丽建水。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