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重点件整改工作的函》(云环督字〔2024〕117号)要求,建水县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坚持立行立改、规范整改,现已完成“生态为民”信访件编号X3YN202405140041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了县级初验工作。现将整改工作自检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一)提高思想站位,强化担当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把群众身边生态问题隐患排查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二)认真制定方案,统筹推进整改落实。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重点件整改工作的函》及州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建水县“生态为民”信访件编号X3YN202405140041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工作职责,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坚持在一线解难题、抓整改,带头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严格落实省、州的工作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问题按照方案措施和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县级领导多次召集住建、环保、南城门项目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工作,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县级领导、县级有关部门多次现场调研督促问题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按时完成整改。
二、工作开展情况
编号X3YN202405140041信访件举报内容为:红河州建水县南城门原老电影院片区拆除后,现用于停车场,尘土飞扬,环境卫生差,导致行人通行苦不堪言。
举报件分类:举报问题位于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按行业类型属于其他;按污染类型属于大气;按区域分布属于城市;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办结目标:1.及时清理整治,督促做好地面修复、裸土覆盖工作。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降低扬尘污染影响。
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1.修复破损地面,清理降低扬尘污染。对破损地面重新铺设混凝土,对非停车区域易产生扬尘的裸露地面铺设防尘网,完成场地垃圾、地面尘土清理工作。
2.加强建章立制,规范化管理停车场。督促停车场业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每天不定期巡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做好生态问题综合治理。
二是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做好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注重现场检查和实地核查,切实解决群众举报问题,力求办理结果与群众感受相一致,高水平建设美丽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