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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30 浏览次数: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30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件。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1、举报事项:编号X3YN202405290065:红河州建水县东林路至广慈路段的交通噪音、尾气、扬尘等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30日-6月5日

  2、举报事项:编号X3YN202405290034: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圣兴村委会圣兴寺村48号对面的村民生产米线及养猪,废水随意排放到滴水巷,粪便污水排入农田,臭气熏天滋生蚊虫,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30日-6月5日

  建水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