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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31 浏览次数: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31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件。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1、举报事项:编号X3YN202405300011:红河州建水县西庄镇白团公路附近生活垃圾及污水被排入塔冲河、泸江河,部分区段水质浑浊。位于团山站旁的河道中有牲口进入河道清洗,粪便污染水体。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31日-6月6日

  2、举报事项:编号D3YN202405300033: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培德村洁辰洗涤厂在工作日14点至凌晨2点、节假日24小时进行作业,设备噪声扰民。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31日-6月6日

  建水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