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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21 浏览次数: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21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3件。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1、举报事项:编号X3YN202405200026:红河州建水县沙拉河污染整治不够彻底,水质浑浊;红庙-杜家坡-韩家段仍存在垃圾倾倒和污水直排的现象。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

  2、举报事项:编号D3YN202405200021:红河州建水县西庄镇荒地村下坝村四组后山耕地变更为蓝莓种植园,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导致水土流失,雨季泥沙滑落至民居后排水沟,存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

  3、举报事项:编号D3YN202405200017: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东村的贵桂洗涤剂厂选址不合理,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偶有半夜偷排污水的情况,汇入山间水渠导致发绿发臭,影响附近农民取水灌溉。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21日-5月27日

  建水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