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jsxyjj/2025-00028
-
发布机构建水县应急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3-04
-
时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建水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日前,建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建水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建政发〔2025〕5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建水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森林草原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破坏性大、处置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建水县被国家划定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防火命令》《红河州人民政府2025年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水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二、主要内容
防火命令共分为6个部分内容。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防火区
本轮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2月1日—2025年6月15日(其中,高火险期为2025年3月1日—5月31日)。
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以下简称“防火区”)。
抓好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及边缘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未经批准进行野外农事用火。森林草原防火区实行设卡管理,进出车辆和人员须扫“森林防火二维码”进行实名登记,依法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防火区内活动。
(三)落实防火责任
落实属地管控责任,细化落实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五个关键人”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巡山护林制度,按照定格、定人、定责、定图要求,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的工作人员和发生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积极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群防群治”浓厚的防火氛围,构建森林草原防火文化。
(五)加大督查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好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督查工作,聚焦高风险区域、重点时段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促各项防火措施有效执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六)应急安全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坚持靠前驻防、力量下沉,科学前置扑火力量时刻做好应急备战准备。严格执行“三先四不打”、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等安全制度要求,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
三、防火命令的特点
一是政策明晰。防火命令明晰森林草原高火期和防火禁止区,从抓好火源管控、强化宣传教育、应急备战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约束。
二是责任明确。防火命令明确属地党委、政府管控责任,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对森林防火期内,违反建水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的,相关职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指导性强。建水县作为被国家划定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今年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大风天气多,防火命令结合县情实际制定,细化了防火各项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