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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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jsxrmzf/2025-0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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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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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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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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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的具体要求,建水县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13.71平方公里、小斑数1962个,涉及建水县14个乡镇,划定范围面积占建水县国土面积18.11%,占全县林地、草地、裸土地面积31.50%,占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2.56%。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建水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建水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3.建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附件1 建水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附件【附件2 建水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pdf】
附件【附件3 建水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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