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5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1-04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林资源〔2021〕7号)文件,现将2025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如下:

一、省政府下达我县“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13.6万立方米,按林木权属:国有0.21万立方米、集体13.39万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商品林11.47万立方米、公益林2.13万立方米;按森林起源:天然林2.71万立方米、人工林10.89万立方米;按采伐类型:主伐9.63万立方米、抚育采伐2.32万立方米、更新采伐0.06万立方米、低产(效)林改造0.25万立方米、其他采伐1.34万立方米(详见《建水县2024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分解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三、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下达采伐限额的管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优先保障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森林抚育、征占用林地、林业生产及涉林重点建设项目的采伐需要,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强化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天然林停伐政策执行不到位、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等行为,以及因人为因素引发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做好政策宣传与学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保护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附件:建水县2025年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分解表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