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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水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17 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8〕814号)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的相关规定,我局依照定价程序对建水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并召开听证会,报县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8月16日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水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建发改价〔2022〕5号)。 

  一、建水县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计时收费时间8:00- 22:00; 

  2. 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费停放; 20分钟以上至1小时(含1小时)收费3元;每增加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收费1元。  

  3.在同一泊位当日连续停放,收费20元封顶;停放时间超过当日23:59,需重新计费。 

  二、下列情况免收停车服务费: 

  1.对临时停放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 

  2.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免收2小时(含2小时)停车费; 

  3.每日22:00至次日8:00时段;

  4.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 

  5.在大型公共活动期间,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专门指定的停车范围内停车的; 

  6.公交车、出租车在专用停车泊位上的。 

  三、调整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建水县迎晖开投公司要督促迎海公司强化内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提高收费服务质量和水平;督促迎海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做好调整后的服务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四、执行时间:从2022年9月1日起,原建发改价〔2012〕11号文停止执行。 

 

 

  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