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建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的规定,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建水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经建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了建水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其中,非遗项目4个,代表性传承人82人。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建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建水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5天(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邮戳或邮件的日期为准)。
受理单位:建水县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通讯地址:建水县文化馆
邮政编码:654399
联系电话:0873-7665375
联系人:白燕银
电子邮箱:82552086@qq.com
附件:1.建水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名单
2.建水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