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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举行2026年第一批公租房实物配租仪式(附申请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27 浏览次数:

公租房实物配租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4月24日,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公租房实物配租仪式。经过现场抽签,共有62户符合条件的住户成功分配到房源,圆了“安居梦”。

本次配租的房源共计62套,户型充分考虑不同申请家庭的实际需求,涵盖单间、一室一厅及两室一厅。房源地理位置优越,分布在太和临安、象水小区、惠泽园一期二期、颐泽居等保障房小区内,为即将入住的家庭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相关房源信息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确保配租过程公开透明。

为体现出对特殊群体的关怀,在配租流程上,首先对9户成员中有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或高龄老人的特殊困难家庭,依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给予低楼层便利照顾,进行直接配租。

其余申请住户严格遵循“先抽顺序号、再抽房号”的规则,分轮次进行配租。整个流程井然有序,现场拆封顺序号、房号,抽签结果经现场登记、申请人签字确认,县民政、公安、财政、审计、媒体等代表全程监督确保了配租过程阳光透明。

“目前我是自己租房住,每个月房租也挺贵的,现在刚好有公租房政策,对我们新就业人群很友好,这次我是抽到了太和临安的小区房。”市民小姚说道。

配租仪式结束后,成功领取《配租通知书》的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县住房保障服务大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随后凭缴费发票及合同到所配租小区物业处办理入住、领取钥匙。下一步,建水县将继续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让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无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税起征点的85%;非营运车辆总价值不高于10万元(仅限1辆)或客运/货运车辆总价值不高于25万元(仅限1辆);工商登记注册资本金不高于25万元(仅限1个)的下列中低收入群体。如有疑问可致电: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 0873-7619300。

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和乡镇集镇范围内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人员;

2.在当地城镇和乡镇集镇范围内有稳定职业的建水籍进城务工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并在当地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同时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3.在当地城镇和乡镇集镇范围内有稳定职业的非建水籍外来务工人员,并在当地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建水县域居住的相关证明,同时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4.农转城人员,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5.县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挂职人员等;

6.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申请人需准备的材料

1.公租房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提供原件审核)。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及收入证明(原件);个体经营申请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营业用房租房合同、营业用房规模图片(原件和复印件)。

4.家庭户籍地址(含身份证地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住房情况证明;危房的须提供危房证明及图片(A4纸彩色打印3至4张);转让私有房屋须满3年方可申请。

5.租房合同或租房证明(原件)。

6.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离婚须满1年方可申请);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承诺书。

7.房屋征收户须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复印件)。

8.若有其它证明材料一并提供,如:残疾证、低保领取证、立功复转军人、各级劳模、英模、重大疾病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进城务工、外来务工还应提供以下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建水籍进城务工申请户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且满1年;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缴费满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

非建水籍外来务工申请户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且满3年(原件);提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缴费满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表原件);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建水县域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户籍所在县(市)公租房主管部门出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申请办理过公租房(包括租赁补贴)的情况证明(原件)。

进城务工及外来务工的残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须由县残疾人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

梨园社区0873-3050160

东林社区0873-3185606

朝阳楼社区0873-7653228

西林社区0873-7666089

陶园社区0873-3188770

崇正社区0873-3063692

五龙社区0873-3050776

北山社区0873-7623468

崇文社区0873-7921279

永善社区0873-7653226

红庙社区0873-3064399

韩家社区0873-7612940

文庙社区0873-3184679

回龙社区0873-3063638

永祯社区0873-3183096

清远社区0873-3063606

太和社区0873-3063603


申请流程图

线上申请途径

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



来源:古城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