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县级总河(湖)长的批示指示精神及县级总督察工作要求,9月15日建水县组织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21年度县级总督察会议。
会议受县级总督察的委托,由县政府副县长、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白忠平主持召开,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艳副、县政协副主席周华荣参加,县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乡镇河(湖)长制工作总督察,县河长办全体工作人员,共55人参会。
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了各级河(湖)长、河长联系部门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要细化“三个督察清单”(问题类型清单、问题整改清单、督察责任清单),完善“三项督察措施”(召开总督察会议、开展水质监测评价、建立督察工作联系制度),分级推进“四种督察”落实,即:县河长办负责日常督察、县级副总督察单位进行全面督察、县级总督察落实专项督察县,县级总河(湖)长组织重点督察。通过织密督察工作制度措施,严格督察督导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落实。
会上,副总督察单位县政协副主席周华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艳分别就2021年上半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发现问题做通报,并指出督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白忠平最后强调,一要树牢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二要把握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三要落实督察措施,扎实做好督察各项工作;四要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县河长办 艾红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