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城镇“两污”治理问题工作验收县级自检自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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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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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关于全省“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3〕63号)要求,建水县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的有关要求,针对涉及建水县的问题,立足实际,坚持立行立改、规范整改,开展县级自验。现将自检自查情况予以公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改问题137号:建水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2022年1-10月污水进水量与排水量数据异常,产生污泥直接转运至曲江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过垃圾填埋场入场填埋含水率标准。 

  整改目标: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严格管理各类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持建水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量低于60%。 

  整改措施:1.督促建水县人民政府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新增处理规模2万t/d,处理规模达4.5万t/d;2.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力争早日建成投入使用,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3.督促建水县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人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计量设施定时巡查维护,发现设施异常及时维修;4.督促建水县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按照规范要求采购安装污泥脱水设备,保障污泥含水率低于60%后进行填埋。 

  整改成效:一是2023年10月完成建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建设,日处理规模由2.5万方提升到4.5万方,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二是积极申请6500万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建设建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三是建水县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3月29日云南方圆计量校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校准,并出具了相关的校准证书,校准证书结果显示建水县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流量计计量准确。四是新增脱泥设备一台,更换脱泥设备一台,新建储泥池一个,产生污泥经过晾晒待含水率下降至60%以下时再转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保证含水率达到填埋标准。 

  (二)序号138号:建水县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封场,渗滤液处理在线监测设备未完成联网验收,且渗滤液积存过多;省住建厅《关于红河州泸西县弥勒市开远市石屏县建水县红河县元阳县屏边县个旧市蒙自市垃圾填埋场治理的工作提醒函》指出的“需尽快对建水县南部垃圾填埋场坝体进行质量检测和变形监测”的整改要求未落实。 

  整改目标: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在线监测并网验收,降低调节池渗滤液存量;加强坝体安全检测,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1.督促建水滇南云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系统正常运行,加快完成在线监测并网验收;2.对渗滤液处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延长处理时限;3.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堆体覆膜部分排水沟进行整治,减少外来雨水进入垃圾填埋场堆体,减少渗滤液产生量;4.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坝体进行监测,消除安全隐患;5.委托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了6期垃圾坝、调节池坝体位移、沉降监测,持续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整改成效:一是在线监测设备已在2022年9月进行联网调试;2023年7月提交联网验收测试报告;2023年10月已经完成联网验收工作。二是对渗滤液处理设备加强优化,增加处理站运行时间。及时更换配件,在2023年4月对渗滤液处理设备10组膜柱进行更换,设备正常运行。根据运行记录:平均日处理渗滤液约22吨,2023年截至10月累计处理渗滤液:7636吨。三是对库区作业面用HDPE膜覆盖,在2023年5月已经完成对库区部分破损膜修补、焊接、压实等工作,减少雨水汇入库区。对截洪沟清淤工作保持常态化管理,从而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四是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了对垃圾坝坝体,调节池坝体的位移、沉降监测。五是根据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一切正常,垃圾坝及调节池坝体未存在位移沉降及其它安全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做好“两污”问题综合治理。 

  二是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做好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注重现场检查和实地核查,持续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断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营管理,打好“两污”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高水平建设美丽建水。 

  三、县级验收意见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两污”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验收程序,12月1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同意验收建水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城镇“两污”治理问题。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