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了《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指南》根据内容的变化随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查阅,也可以到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查询。

  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咨询工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电话:0873—7624485(传真) 

  通信地址: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碗窑路66路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楼) 

  电子邮件:zhzfj7624485@163.com 

  邮政编码:654399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负责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编制的《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建水县人民政府网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公开信息产生后,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不能在第一时间公开的,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建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附件),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 

  (2)传真申请。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机构。 

  3.网上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请; 

  (2)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公布的专用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4.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2.建水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