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镇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人民政府及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南庄镇人民政府领导及分工:
(二)南庄镇人民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公务活动:
(三)南庄镇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四)南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五)南庄镇有关人事信息;
(六)南庄镇人民政府公示公告:
(七)南庄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九)南庄镇人大及其主席团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
(十)南庄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十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十二)南庄镇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
(十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j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建水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文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所申请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的证明材料。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准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附件: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