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5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30
信息名称
《建水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0年2月6日,《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水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建政办发〔2020〕5号)正式印发执行。现就政策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积极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放贷工作,着力破解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难题,为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当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在贷款放贷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2019年5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并对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修订,我县原印发的《建水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建政办发〔2017〕20号)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作开展的需要,为促进我县扶贫小额信贷良性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结合当前实际研究制定《建水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修订)》。 

  二、主要内容 

  《建水县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共分为二十三条。分别对扶贫小额信贷定义、扶持对象和用途、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贷款程序、贷款回收、政策措施、组织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 

  (一)扶贫小额信贷的定义。 

  本办法所指扶贫小额信贷(以下简称小额信贷)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二)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对象。 

  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对象为符合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申请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 

      3.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 

      4.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三)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用途。 

  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严禁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严禁将贷款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他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四)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1.贷款额度。单户小额信贷总额度为5万元(含)以内,由金融机构会同乡(镇)根据申贷户的征信和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申贷户在已经还清原小额信贷的前提下,可再次提出贷款申请,但不得同时向同一或多个金融机构重复申请贷款。 

  2.贷款利率。小额信贷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县级实行财政专项资金贴息。 

  3.贷款期限。小额信贷贷款期限为3年(含)以内,由金融机构会同乡(镇)、村委会根据申贷户意愿、产业需求及生产经营周期等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五)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程序。 

  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评价→乡(镇)政府资格初审→县扶贫办审核贫困户身份信息→推荐申贷户资料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定期(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县扶贫办报送实际放贷名册”的流程进行审核。 

  (六)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回收。 

      贷款到期60日前,金融机构会同乡(镇)通知贷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30日前,书面通知贷款人按时还款。金融机构与乡(镇)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村三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督促贷款人按期归还贷款,并帮助其制定还款计划。 

  (七)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续贷及展期。 

      1.续贷。脱贫攻坚期内,在贷款人符合申请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续贷期限由经办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 

  2.展期。对符合申请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办金融机构可为其办理展期。每户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办理展期的贷款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小额信贷政策。 

  (八)扶贫小额信贷的组织保障。 

  县扶贫办做好统筹协调和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开小额信贷贷款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等情况。负责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管,风险补偿金账户管理,风险补偿资金的拨付及管理等工作。 

  人民银行建水县支行负责推动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及时督促承办银行将小额信贷资金发放到位,确保能贷尽贷;做好金融政策引导和小额信贷统计监测等工作。 

  金融机构负责贷款审批、发放和回收,会同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贷款风险管理,简化放贷手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乡(镇)、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大力开展金融扶贫服务和政策宣传,对获贷贫困户的贷款及贴息情况在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示,公布举报电话(12317),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2 月6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