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2024年度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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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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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切实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现对《2024年建水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予以公示。(在下一年公示前,相关责任人发生调整变动,由接替人承担此职责。)

  一、包保责任人职责

  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协调解决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停用尾矿库依法组织实施闭库,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组织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责任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针对尾矿库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科学周密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二、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责任人职责

  负责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督促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对长期停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组织实施闭库销号,做好尾矿库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工作。每年组织定期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公示辖区内每一座尾矿库名称、所属企业、“库长”、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乡镇监管责任人职责

  履行乡镇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尾矿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好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

  四、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尾矿库“库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库长”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尾矿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尾矿库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尾矿库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尾矿库基本信息、“库长”、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安全风险等级分布“四色图”等信息。库长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尾矿库十二字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看住井、护住坡、管住水、应好急”落地见效。组织建立尾矿库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确保关系尾矿库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等设备设施及其他安全措施有效;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安排落实尾矿库应急值守制度。尾矿库企业汛期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值守和专人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报告制度,储备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

  

   附件:2024年建水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建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