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主体责任清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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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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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云安办﹝2023﹞27号)、《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制定本制度。监管责任人每年动态更新调整一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下一年公示前,相关责任人发生调整变动,由接替人承担此职责。)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基建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已关闭非煤矿山和采矿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以及无采矿许可证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活动进行打击。 

 

  附件:2024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日常执法主体责任清单 

 

  建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