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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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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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咏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0户公司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和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建水县康盛果蔬专业合作社等2户长期停业,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和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建水县欧亚牛奶店等150户个体工商户长期停业,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和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1年7月9日,我局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场信息监管版上发布了《云南咏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92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告知公告》,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要求举行听证。 

  云南咏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0户公司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和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建水县康盛果蔬专业合作社等2户长期停业,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和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处罚;建水县欧亚牛奶店等150户个体工商户长期停业,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和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我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建市监罚〔2021〕68号),现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建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建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组织股东、投资人、主管部门、社员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并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建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