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2YN202104260010、X2YN202104260011、X2YN202104260012、X2YN202104260013交办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文章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

  一、反映问题 

  1.受理编号:X2YN202104260010。举报内容: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二分厂一直未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直排污水造成厂区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尾渣至今填埋在厂区内。 

  2.受理编号:X2YN202104260011。举报内容:举报人反映红河州建水县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羊街新厂区烧锅寨渣场不满足该厂固废(包含尾渣中的苛化渣)贮存要求。 

  3.受理编号:X2YN202104260012。举报内容:云南群星化工厂烧锅寨渣场仅对渣场表层进行覆土和复绿,未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措施,涉嫌虚假整改。举报人反映该渣场内贮存数万吨危险废物苛化渣,可能对下游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4.受理编号:X2YN202104260013。举报内容: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阜安路老厂区临时渣场堆放大量锰渣和危险废物苛化渣,厂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锰超标。举报人诉求该厂搬迁,并对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评估修复。 

  二、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6日,在收到X2YN202104260010、X2YN202104260011、X2YN202104260012、X2YN202104260013号投诉举报问题号转办举报件后,建水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沈也程副县长牵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组成专班及时办理。 

  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公司”)前身为建水县化工总厂,始建于1970年,先后建成了锰粉车间、高锰酸钾车间、硫酸锌车间、电解锰车间。2001年6月,美国群星化工有限公司、建水县化工总厂、北京中汇圆通投资咨询中心将高锰酸钾车间资产重组,组建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群星公司主要生产、销售高锰酸钾,注册商标为“朝阳楼”牌。 

  2020年3月,群星公司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高锰酸钾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于2020年4月7日,取得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高锰酸钾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20〕45号)。 

  目前,群星公司老厂区已于2020年12月底停止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新厂区正在建设。 

  1.X2YN202104260010号举报件举报“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二分厂一直未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直排污水造成厂区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尾渣至今填埋在厂区内”的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二分厂一直未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调查核实情况 

  群星公司二分厂于2016年停产后长期闲置,之前一直生产高锰酸钾。现场查看厂房、设备已不具备复产条件,厂区雨污分流系统基本完善,厂区外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外排,不进入厂区;生产区雨水收集后进入生产系统循环综合利用,不外排,有两个应急水池,没有发现污水外排。厂区内无原辅料、成品堆存,弃渣暂存场未见弃渣堆存。通过现场检查,没有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反映“直排污水造成厂区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6月19日,群星公司委托润子源环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分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技术评审,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下水环境良好、未受到污染,地表水环境未受到污染影响,调查结论为:土壤环境基本与区域背景相同,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要求;项目地块不是污染地块。反映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情况不属实。 

  (3)反映“尾渣至今填埋在厂区内”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过调查,2017年6月,群星公司将产生的废渣共计79车(每车15-22吨,约1500吨)堆存于公司二分厂,该堆存地点未办理过环保手续,无“三防”措施,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经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建水县环保局现场调查,2017年7月28日,建水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建环限改字〔2017〕2号),要求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堆存于二分厂内的废渣清运至公司内的临时渣场。2017年8月16日,经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建水县环保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将堆存于二分厂的废渣全部清运至公司厂区临时渣场。群星公司将废渣运至公司二分厂,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2017年10月31日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环罚字〔2017〕46号),处罚款壹拾万元(100000元)。群星公司二分厂曾经堆存过废渣,但是已接受行政处罚并及时清运,反映废渣至今填埋于厂内的情况不属实。 

  2.X2YN202104260011号举报件举报“红河州建水县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羊街新厂区烧锅寨渣场不满足该厂固废(包含尾渣中的苛化渣)贮存要求”的调查核实情况 

  一方面,2019年6月4日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地矿环境检测中心对原生产厂区高锰酸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锰渣和苛化渣的浸出液毒性进行鉴别,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19G259)显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锰渣和苛化渣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另一方面,新建渣场总库容14.63万m3,有效库容13.17万m3,总服务年限约为8.24年,建设内容包括坝体、防排洪系统、输送系统、回水系统、防排渗透设施、监测设施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2万吨/年高锰酸钾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20〕45号),苛化渣、锰渣经收集暂存后送至渣场堆存。综上报述,新建的烧锅寨渣场能满足苛化渣、锰渣的贮存要求。反映烧锅寨渣场不满足该厂固废贮存要求的问题不属实。 

  3.X2YN202104260012号举报件举报“云南群星化工厂烧锅寨渣场仅对渣场表层进行覆土和复绿,未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措施,涉嫌虚假整改,举报人反映该渣场内贮存数万吨危险废物苛化渣,可能对下游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未采取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措施,涉嫌虚假整改”的调查核实情况。烧锅寨渣场堆存的废渣经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排渣场废渣浸出毒性鉴别项目检测报告》显示,123份抽样中的16个项目检测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值,不属于危险废物。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于1978年由原建水县化工总厂建设并投入使用,鉴于烧锅寨渣场审批建设年限较早,已不符合现行的技术规范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8.1.1规定,群星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了《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该方案于2018年4月3日组织专家评审通过,2018年5月16日建水县环保局出具审查意见(建环发〔2018〕21号),同意按方案进行整治。整治的内容包括:降低老渣堆顶面标高,并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干燥季节定期采用洒水车对整个渣体进行洒水,直至绿化草完全成活;老渣堆复垦后,需继续维护管理直到稳定,防止覆土层下沉、开裂,避免堆渣体失稳而造成滑坡等事故,等等。2018年6月17日14时30分,建水县在群星公司召开烧锅寨渣场环保整治方案论证会,企业方聘请昆明理工大学、省环境科学会、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云南余诚信力合设计院有限公司等专家论证解决方案,县政府方聘请云南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省环境科学学会、省环科院等环保、地质灾害专家参与论证,监督审查企业整治方案,县委、县政府在综合两方面专家的意见后确定整治方案:一是采取建设支挡工程、分级分台削坡减载方式,降低坡比。二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确定堆渣属性,规范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三是结合渣场边坡整治进度,在覆土上开展覆绿工程。四是全面摸底调查烧锅寨渣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通过现场调查,该斜坡区(烧锅寨渣场)未见规模较大的断层通过,不良工程地质现象以活动性冲沟为主,形成整体滑坡的可能性不大,建议在冲沟中修建谷坊坝工程,防治冲沟下切、侧侵、朔源侵蚀,同时回淤反压已产生的滑塌体,防治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消除或减弱对堆渣体稳定的影响及下游农田、公路等威胁危害。2018年9月3日,群星公司邀请工程实施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整治工程进行了验收。 

  2021年4月28日,经现场查看发现:一是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渗滤液收集导流系统因新渣场修建施工过程中致渗滤液收集引流管道损坏,未能做到渗滤液集中收集进入渗滤液收集池。二是烧锅寨渣场渗滤液收集池上方防洪管道因新渣场修建施工过程中,将末端大约30米排洪管道拆除后未修复,存在雨季洪水直接流入渗滤液收集池的风险隐患。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苛化渣属性的调查核实情况。一是群星公司产生的苛化渣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二是2019年6月4日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地矿环境检测中心对原生产厂区高锰酸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锰渣和苛化渣的浸出液毒性进行鉴别,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19G259)显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锰渣和苛化渣均不属于危险废物。 

  (3)反映“可能对下游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6月、2018年3月,建水县环保局两次委托第三方对渣场下游的小寨村井水、小寨河上游、黑龙潭闸门处下游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检测因子均未超过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限值。2021年3月25日,建水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云南科源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共同对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下方的小寨村水井、小寨河上游、黑龙潭闸门处下游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检测因子均未超过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限值。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没有对下游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4.X2YN202104260013号举报件举报“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阜安路老厂区临时渣场堆放大量锰渣和危险废物苛化渣,厂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锰超标,诉求该厂搬迁,并对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评估修复”的调查核实情况 

  (1)反映“厂区临时渣场堆放大量锰渣和危险废物苛化渣”的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6月4日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地矿环境检测中心对原生产厂区高锰酸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锰渣和苛化渣的浸出液毒性进行鉴别,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19G259)显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锰渣和苛化渣均不属于危险废物。据老厂区《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设置了炉渣临时堆场、锰渣临时堆场、苛化渣临时堆场等环保工程,但由于堆场设计容量不能满足堆存需求,为确保炉渣、锰渣、苛化渣得到合理处置,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对炉渣、锰渣、苛化渣临时堆场进行了扩建,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进行建设,老厂区现还堆存有锰渣和苛化渣。建水县及其有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群星公司的安全、环保问题,定期开展日常检查,目前,临时渣场堆放的锰渣和苛化渣均得到有效管控,没有发现存在扬散、流失、渗漏等情况,待新建设的烧锅寨渣场建设完成后,将会督促群星公司规范处置现老厂区堆存的锰渣和苛化渣。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反映“厂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锰超标”的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4月2日,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红庙村井水、项目区内井水锰因子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Ⅲ类水标准。 

  (3)对于群星公司搬迁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群星公司被列为搬迁改造项目,群星公司老厂区已于2020年12月底停止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新厂区正在建设。对于对老厂区进行评估修复的问题,群星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将《云南群星公司原厂址关闭退出方案》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转报县政府,计划在完成各类物料、产品清理后,对老厂区开展场调详查,及土壤、地下水监测,汇编风险评估报告。2020年7月15日,县政府对该方案进行了批复(建政复〔2020〕93号),原则同意该方案。建水县将会及时跟进老厂区的场调详查、评估等工作,规范处置老厂区的后续问题。 

  (二)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1.加强对群星公司的日常监管,待烧锅寨渣场建设完成后,科学、规范地置老厂区遗留的固体废物,开展环境整治。 

  2.针对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存在渗滤液收集导流系统收集引流管道损坏、渗滤液收集池上方防洪管道拆除后未修复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渣场渗滤液经收集后集中倒流引流进入收集池,严防渗滤液未经收集流入外环境,及时督促群星公司尽快完成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及时整改。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工商信局等部门针对目前发现的烧锅寨渣场在新建过程中造成渗滤液收集系统破损、防洪设施不完整的情况,及时督促群星公司尽快完成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加强监管。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工商信局等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群星公司规范处置老厂区留存的固体废物,开展环境整治。 

  (三)尽快排查。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县工商信局等部门对群星公司及其烧锅寨渣场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调查处理发现的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