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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信件标题 工作时间短按最低工资发是否合理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请问月休四天的工作,因为个人规划原因只工作了两个月,并且按程序走离职,但是工资按暑假工的来给,每个月1600元,这种做法是可以的吗,而且我没有签合同,这是不是合理的?
创建时间 2025-07-3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5-07-16
回复部门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资支付标准问题。您和公司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工资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结算。若没有约定,可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工资标准,或根据当地相同行业的工资水平确定。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面随意按暑假工工资标准支付。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工作了两个月,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除了正常支付工资外,按规定还需支付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三、离职结算问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在您离职时结清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针对您的问题建议可以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按照合理标准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地址:建水县福康路306号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执法监察科,联系电话:0873-7611038;三楼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873-306441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回复人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