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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建水县园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5 浏览次数:

(第3号)

  关于《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已经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审查,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建水县人民政府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起草单位联系。

  附件:关于《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听证报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局召集利害关系人代表、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熟悉听证事项人员和其他代表对《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将为园地、林地、草地流转等政府管理提供土地质量差异(土地级别)依据,为园地、林地、草地使用权承包、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的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和群众等各方面意见,故对《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进行听证。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听证时间:2024年1月26日

  (二)听证地点: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三)参加人:1.听证主持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2.听证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文伟;3.听证决策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4.听证监察人:县政府督查专员张浩;5.听证代表:(1)听证陈述人19人,建水县人大农环委主任委员黄瑞华,建水县人大农环委副主任委员杨勇,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陈微(委托县政协办公室主任李建斌),县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周静萍,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科科长龙跃伟,建水县财政局副局长王思思,建水县审计局副局长李应章(委托建水县审计局李俊林),建水县民政局副局长田雨,国家税务总局建水县税务局副局长郑寅翔,建水县统计局副局长邵海燕,建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张云松(委托建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产业发展科普桥林),建水县司法局副局长马文强,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队队长马拥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何明海,建水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马学武,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唐建聪,建水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科长王福林,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副科长王海峰,建水县自然资源局临安自然资源所所长刘建忠;(2)听证利害关系人代表18人,临安镇党委副书记杨凡(委托临安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范永云),南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羽,西庄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所所长马红艳,曲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马再承,面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倪楠,官厅镇党委副书记吕俊,青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黄宝旺,岔科镇党委副书记肖晗(委托岔科镇水务站黄江),普雄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李敏,李浩寨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全兴明(委托李浩寨自然资源所所长王峰),坡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李院春,盘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马宽,利民乡人民政府农服中心主任李有斌,甸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张月炜(委托甸尾自然资源所所长李黎),临安镇冯家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白建松,临安镇罗卜甸村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童发云(委托临安镇罗卜甸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白宝生),西庄镇白家营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吴成彬,南庄镇羊街村委会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李林;(3)旁听人员2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南庄自然资源所所长何瑞(委托南庄自然资源所副所长蒋培荣),建水县自然资源局曲江自然资源所所长王红洲。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在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积极踊跃发言,从不同的层次和角度,对《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案)》情况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基础数据的收集上增加石漠化土地调查矢量数据、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矢量数据,对应数据增加相应因素进行控制。

  2.实际地类与2022年国土变更数据地类可能存在差异,基础数据库的确定上应增加一个应对机制。

  3.林地部分增加二级地类进行建水县林地定级因素因子选择结果及权重表制作,并且根据地上附着物不同而不同,如乔木林地分为人工林和天然林,林种分为用材林和防护林,林地价值和开发不同。

  4.关于地价上应充分征求乡镇村委会现行租地、流转地块价格,使成果更具有指导性和实用性。

  5.南庄镇区域划分与实际情况不符,羊街农场、羊街村委会、干龙潭村委会种植葡萄、蓝莓等水果,部分种植价值较高的妮娜皇后、阳光玫瑰、高品质蓝莓。1级区域与2级区域和实际不符。

  6.林地基准地价成果表中,云龙山风景区林地价值较高,图中与实际情况不符。

  7.2023年耕地进出平衡,部分园地、林地减少,是否纳入调整。

  8.坡头乡阿土村委会地理优势明显,紧邻元阳县城,应提高土地级别。

  9.草案第50页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差异情况表,适用范围中人工牧草地,因建水县县域内没有人工牧草地,请进一步核实。

  10.完善细化成果草案,增加实用性。如地类交叉冲突时的依据标准。增加并细化相关浮动标准和价格。细化地上附着物价格标准。

  11.利民乡清江村的园地价值较高,除交通便利以外,柑橘品质较好,建议定为1级园地。

  12.对县域内常见的水果品种(地上附着物)进行定价,以作为工作开展的依据和参考。

  1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关注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和调整基准地价。

  14.与建水县城接壤的白家营村委会、马坊村委会的果园地,建议调整为1级。

  15.级别及基准地价图成果表中应清楚标注年限。如1级果园2.01万元/亩,应注明是1年还是30年的价格。

  四、听证人、决策发言人、熟悉相关事项的专业人员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听证发言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文伟的主要意见及理由: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数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应细化相关浮动标准和价格,对成果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加实用性。

  (二)听证人、决策人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福宝的主要意见及理由:此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将为园地、林地、草地流转等政府管理提供土地质量差异(土地级别)依据,为园地、林地、草地使用权承包、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为下一步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及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提供价格基础。感谢各位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听证会,各位领导和各位听证代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可行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我局将充分考虑各位代表意见,确定最终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查,最后成果要上报州局、省厅专家组验收,等验收通过备案后才能公布实施。再此我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我局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做得更好。

  (三)云南瑞优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白霞回复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对于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中的文字、地名错误和排版等问题,将逐一校核并进行修改完善;土地级别将在符合技术规程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基准地价则以建水县相关作物、树种实际投入产出资料为基础进行测算。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2024年1月26日听证会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局邀请县人大、政协、发改等代表进行听证会评议,经讨论研究后,听证评议人员一致认为对多数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现将采纳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草案第50页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和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差异情况表,适用范围中人工牧草地,因建水县县域内没有人工牧草地,进行删除或备注。

  结合建水实际,进一步深入乡镇、村委会做土地流转实地调查作为成果案例依据。

  进一步收集林草部门石漠化区域土地调查矢量数据,综合考虑调整。

  细化浮动标准,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增加成果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级别及基准地价图成果表中标注承包经营权评估设定年限。

  参照周边县市科学合理制定成果,更具有指导建议。

  此次听证会严格按听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参会代表坦诚布公、积极踊跃发言,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参会代表对我县自然资源评估评价工作的极大热心,依法做到了公开透明,程序完备,要素充分,各项听证事项都符合《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次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我局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建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