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意调查征集
-
索引号jsxzrzyj/2026-00000
-
发布机构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1-04
-
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建水县陶土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建水县陶土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到期后,陶土资源保护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建水县陶土资源的保护,规范建水县陶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建水县实际,建水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起草了《建水县陶土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订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6日,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书面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地址:建水县仁和路27号建水县自然资源局204室
联系人:余工
电话:0873-7612436
邮箱:460332126@126.com
附件:建水县陶土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建水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附件:建水县陶土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1).docx】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古城建水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4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