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9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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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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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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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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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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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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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江合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和商砼综合基地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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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环审复[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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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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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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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水通远商贸有限公司配煤生产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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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环审复[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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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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