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医保发〔2021〕17号)、《建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医保发〔2021〕16号)文件,现将2024年7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评估结果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单位 | 地址 | 类型 | 评估结果 |
1 | 建水药君堂中医诊所(职工门诊)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崇文社区清远路91号 | 医疗机构 | 合格 |
2 | 建水康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韩家社区碗窑村122号对面 | 零售药店 | 合格 |
3 | 建水之心大药房育英路分店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育英路44号 | 零售药店 | 合格 |
4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水五龙路连锁店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五龙社区小麦厂村176号 | 零售药店 | 合格 |
5 |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水南庄镇农贸市场连锁店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农贸市场旁 | 零售药店 | 合格 |
本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电话7612028。
建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0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