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和《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2021年度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4—15 )要求,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按照“发证机关审核公示原则”在本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现将我县2023年第二季度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申请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3年8月23日至8月31日止。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或对申请人或以上情况有异议的,请致电建水县卫生健康局,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建水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873-7660147
附件:建水县2023年第二季度限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情况公示表。
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建水县2023年第一季度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情况公示表
备案机关:建水县卫生健康局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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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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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技术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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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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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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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应用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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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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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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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节镜诊疗技术(三、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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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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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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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阜安路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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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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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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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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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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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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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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