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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保护督察40-1反馈问题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27 浏览次数:

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

(序号40-1)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红河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5〕3号)所附整改任务清单,建水县积极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目前,整改任务(序号40-1)的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并已通过自查自验。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描述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二、整改情况

(一)强化思想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2024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专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次;2025年3月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次集中学习、建水县人民政府党组第3次(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4月10日召开建水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专题研究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8月22日,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听取建水县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情况汇报。深刻领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抓好督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抓实抓细抓到位,坚决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有力推动者。

(二)狠抓工作落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县委、政府一项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坚决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一项任务一项任务抓落实,从2025年5月起,每月梳理上报整改进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整改工作落实。

(三)压实整改责任。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入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水县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和部门的综合考评,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参考。制定《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应于2025年完成整改的督查方案》,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组建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确保问题移交、督办、复核各环节紧密衔接,提高整改工作闭环管理水平。

三、整改成效

通过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解进一步深化,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勇于担当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属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牵头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深入一线、狠抓落实,保证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任务(序号40-1)目标已达到。

四、自查自验情况

2025年11月5日,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责任单位对该问题进行自查自验,责任单位一致同意该问题通过验收。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5个建水”发展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力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持续将督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推进督察整改同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民生改善等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对督察反馈问题持续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同时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执法等重点问题,落实“清单式+项目化+责任制”管理,依托督查帮扶等机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督导,合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整改到位,巩固提升交办问题办理质量。

(三)创新工作方式,持续完善督察整改机制。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生态环境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治理保障体系、社会行动体系,深入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定期梳理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动态分析整改成效,推动整改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