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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保督察专栏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26、50-30整改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5-16 浏览次数:

根据《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建发〔2021〕162号)要求,建水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建水县涉及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立足问题实际,坚持立行立改、规范整改,现已完成反馈的“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改工作,并进行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督促报告指出:《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一2020)》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应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78.7万吨/日,但实际新增56.3万吨/日,完成率仅71.54%。

整改目标:加快县污水处理厂扩建改造,增加处理规模,到2025年底,全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5万吨/日。

整改情况:实施建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于2021年11月取得可研批复,2022年9月取得初设批复、环评批复,10月进场施工,扩建规模为2万方/天,主要构筑物有1座处理量为2万方/天的AAO生物池两组,单组处理量1万方/天,配水井及污泥泵房1座,辐流式沉淀池2座,2023年10月完成建设及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项目完成后,建水县污水处理能力由2.5万吨/日提升至4.5万吨/日。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包装项目争取资金,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获得了6500万专项债券资金支持。

(二)反馈问题“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督察报告指出:全省104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有40座将在3年内满库容,其中24个将在2021年底满库容。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应于2021年4月月底前完成的13个项目中﹐还有6个没有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

整改情况:

1.实施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地约53.48亩,建筑面积13678平方米。于2022年6月签订特许经营协议,2022年11月取得核准批复,12月取得环评及林地批复,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项目于2024年6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7月16日生活垃圾进厂堆放发酵准备焚烧。2024年9月份完成主设备安装调试,9月14日点火并网试运行,10月18日完成项目竣工初验验收,2024年10月26日正式运营。

2.进一步完善城区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提升生活垃圾收集、

转运、处置等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实行集中转运处理模式,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和垃圾分类的相关标志收集容器设施配备。二是完善生活垃圾末端的处理设施和规划建设,使用压缩清运车辆将生活垃圾进行压缩密闭后运送至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