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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简报(第一期)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22 浏览次数:

  州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 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红河州动员会在蒙自市 

  召开 

  ● 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红河州工作情况介绍会 

  在蒙自市召开 

  ●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与部分州委州政府领导、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 

  ● 工作动态 

   

  【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红河州动员会在蒙自市召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红河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6月12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蒙自市召开,督察组组长赵祖平、副组长杨永宏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红河州委书记赵瑞君进行了进驻动员,红河州人民政府州长罗萍主持动员会。 

  赵祖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安排和重大改革举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看得见的成效取信于民,全力助推美丽云南建设。 

  赵祖平强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必须坚持严的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将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情况等。 

  赵瑞君表示,此次省第五环保督察组进驻红河州开展督察指导,既是对红河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一次重要检验,也是对红河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会诊,更是帮助红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一次难得机遇。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心怀“国之大者”,以严肃认真和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决做到主动接受督察、积极配合督察、全力支持督察。要严明组织纪律,积极主动做好协调保障工作,坚决服从督察组安排,如实反映情况、全力配合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沟通协调、活动安排、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要以环保督察为契机,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查找不足,主动深挖根源,对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来一次大排查,做到边督边改、立行立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上,督察组副组长杨永宏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红河州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县市设分会场。 

  【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红河州工作情况介绍会在蒙自市召开】2023年6月12日上午,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红河州动员会结束后,召开督察红河州工作情况介绍会。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州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州委书记赵瑞君向督察组汇报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赵瑞君在汇报时指出,近年来,红河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州委、州政府提出“337”工作思路,明确红河州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和建设“绿美红河”的实现路径。近几年来,经过全州上下通力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异龙湖为试点探索推动建立全州生态产品价值GEP实现机制;泸江河—石桥国控断面自有历史水质监测数据以来首次提升到Ⅲ类水体;三角海、长桥海、倘甸双河入泸江口3个断面实现自“十二五”时期近十年来首次脱劣;2022年度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7%,为红河州历史最好水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荣获全省优秀等次;在全省率先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获生态环境部表彰;红河州创建成为全国第一个“天然氧吧州”;屏边县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红河县获评“2022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成功创建成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红河州工作成效“红黑榜”清单,组织开展“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红河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获国家司法部表彰等。同时,会上还分析了我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赵瑞君强调,州委、州政府将坚决扛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从严从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巩固生态环境质量。全力推动各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健全整改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 

  【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与部分州委州政府领导、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州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2023年6月12日下午,按照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工作安排,督察组组长赵祖平与州委副书记、州委组织部部长应亥宗,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丁茂宏进行谈话;督察组副组长杨永宏与分管副州长梁凌云进行谈话;督察组李进伟与弥勒市、泸西县、建水县、石屏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谈话;督察组安俊菁与蒙自市、开远市政府主要领导,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同志进行谈话。 

  【工作动态】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3年6月12日进驻红河州开展工作,进驻督察时间为15天,从6月12日到6月26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后,督察组先后开展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等工作。 

  截至6月12日,州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台账资料组已严格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认真收集和整理上报了1批次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资料,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 

  截至6月12日,未接到电话及信件投诉举报;累计电视播出1条视频新闻(滚动播出举报电话邮箱),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和微信等方式发布4篇网页新闻(或信息)。监测未发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负面舆情。 

   

  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送:州委常委,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州政协主席,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州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9个工作组组长、副组长。 

  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州迎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