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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举报接收情况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4年5月28日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2件。按照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对举报件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公示的要求,现将举报件受理情况公示如下:

  1、举报事项:编号X3YN202405270043:红河州建水县东门灯光秀活动在公路绿化带中安放大功率音箱,距离人行车道仅1米,对红绿灯停线处骑行人员和过路行人造成噪声干扰。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28日-6月3日

  2、举报事项:编号X3YN202405270037:红河州建水县陈官村红河民族师范校园东南角(原红河电大校园)成片高大树木被损毁,占用生态绿地建设柴烧陶习炉窑,土地被烧结硬化,燃烧木柴排放烟尘,噪音严重影响附近学校师生和居民。

  责任单位:建水县人民政府

  办理时限:2024年5月28日-6月3日

  建水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制定举报办理工作方案,明确督办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相关查处和整改情况将适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建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