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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引号
    jszsthjjjsfj/2026-00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公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聚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权威。2025年,主动公开信息25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3项,行政处罚信息11项,行政强制信息1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共同参与、专人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分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5年,收到申请公开事项4件,其中1件为给予公开,2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为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稿件三审三签制度,即报送信息人员初审、科室长复审、领导审发,认真填写《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保证公开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政务信息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其他公示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定期督查机制,注重审查信息的合理性,坚持涉密不上网的原则。同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1
行政强制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400000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100000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00000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00000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400000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精准性不强。信息分类不够精细,针对性不强,与公众实际需求契合度不高;二是业务能力与工作需求不匹配。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既要承担日常业务工作,又要应对专业类、敏感类申请处置,缺乏系统的信息公开法规及环保专业知识培训。

改进情况:一是优化公开内容,增强针对性。聚焦热点领域补短板。围绕热点领域,梳理公开清单,满足公众监督需求;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运行效能。完善内部协同机制。明确各科室信息公开职责分工,建立“接件—分办—核查—反馈”闭环流转流程,提高信息提供的及时性、准确性;三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强环保知识、涉密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综合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