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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引号
    jsxtjj/2026-00000
  • 发布机构
    建水县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1-21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年,建水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立足统计职能定位,抓实抓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县统计局聚焦统计核心业务,围绕社会公众关切的统计数据、工作动态等重点信息,规范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统计类信息5条,内容涵盖统计工作推进、数据发布等,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及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全程做好申请接收、登记、审核、答复等各环节工作。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答复,答复内容规范详实,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实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收集、审核、发布全流程规范,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对拟公开信息逐项核查,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坚决杜绝涉密和敏感信息外泄。定期对已公开信息、申请答复材料等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规范管理台账,方便公众查询使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

县统计局将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阵地,在常态化公开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的基础上,依托单位办公窗口、咨询电话等,为群众提供信息查询指引服务,构建“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公开平台体系。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对信息公开数量、发布时效、答复质量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倒逼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3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5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部分信息的解读不够深入;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不够充分。一是公开信息内容覆盖面有待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多聚焦基础数据发布,统计分析解读类内容较少,难以充分满足公众深层次信息需求;二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专业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丰富公开内容,聚焦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切,在做好基础统计信息公开的同时,增加统计数据解读、工作成效分析等内容,提升信息实用性和可读性;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业务知识,开展案例研讨、业务培训等活动,提升经办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升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2025年县统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建水县统计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