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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索引号
    jszsthjjjsfj/2025-0000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及时进行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等内容的公开,定期更新工作动态,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2024年,主动公开信息59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8项,行政处罚31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要求,畅通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及时办理反馈,确保答复依据充分、答复书要素齐全,在规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办结。2024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2024年8月30日收到盘江乡大塔冲村民袁玉敏关于核实苏租水库合法性的信息公开纸质申请,经核实本机关不掌握,县水务局可能掌握相关信息,建议向相关单位了解获取该信息,并于8月30日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建环依复〔2024〕1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共同参与、专人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坚持依法公开。严格落实稿件三审三签制度,即信息员初审、科室长复审、分管领导审发,认真填写《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审查表》,保证公开信息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务信息均在建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其他公示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跟踪检查和指导,针对信息公开督查反馈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科室整改。注重审查信息的合理性,坚持涉密不上网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31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0000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00000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100000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距离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形式单一;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

改进办法:一是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督促各科室加强信息采集和报送,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性,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严谨性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适应和满足新形势下社会、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处理费用。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