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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政府建设
  • 索引号
    jsxlcj/2025-00006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林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3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广泛开展宣传宪法和林草重点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强化林草执法建设,为加快我县依法治林进程,建设法治林草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2)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依法行政基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针对工作开展的实际,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任务,传达上级精神,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矛盾困难。

(二)加强学习宣传,提高依法履职水平。一是局党组始终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通过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职工大会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和总体要求,有效增强了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党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认真履行职责,突出抓好林草湿资源保护和生态系统保护工作。2024年全面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集中学习8次,其中学法3次,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各类法律法规39次。

(三)推进政务公开,履行林草行政职能。一是加大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不存在以备案、登记等其他形式变相许可的情况。二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清单制度,在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和动态完善我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突出问题等清单。2024年建水县林草局行政职权共梳理行政职权10类,191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127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5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利5项),对应的“责任事项”1477项,“追责情形”1250项,向社会公布。

(四)落实制度措施,有序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对所有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了集体讨论。二是认真落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林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细致清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合规、合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县林草局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三是坚持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维护司法权威的具体举措。今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行为,不涉及出庭应诉情况。四是积极开展林权争议排查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24年,我局共受理涉林信访案件8件,全部来自云南信访网网上信访件8件。目前云南信访网网上信访件8件,已办理完结8件。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信访件相比去年下降38%;没有出现进京、赴省信访的情况发生。五是自觉接受人民法院、检察院实施的法律监督,采纳相关司法建议,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全年分别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

(五)规范林草执法,促进森林资源安全。一是高度重视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局领导多次召集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就相关事项进行梳理、讨论,并结合职能职责积极与各乡镇对履职、配合事项进行沟通。二是根据赋权乡镇行使县级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决定,围绕行政案件查处的重点内容、程序、注意事项和文书规范等进行了培训,同时,安排骨干对乡镇案件查办全过程进行指导。三是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联系,积极做好人员、技术和后勤保障,主动参与林草行政案件查处。全年共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级培训3次,县级执法培训4次,指导乡镇执法业务8次。2024年共办理林草行政案件8起,涉及处理8人,企业2家,全年向县公安局移交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林草案件1件,接收县公安局移交案件或线索4件,县检察院建议书3件。2024年因行政处罚赋权乡镇人民政府,故2024年行政案件我局只统计执法大队办理的案件,乡镇办理的我局无法统计。

(六)深入开展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一是结合森林草原管理工作推进、项目建设检查、征占用林地核查、违法图斑查处、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监测、防火检查等日常工作,深入林区和涉林企业,加强对森林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二是扎实抓好“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爱鸟周”、“草原法普法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懂法、遵法氛围浓厚,参与保护生态资源意识明显增强。2024年共组织各类法律法规等宣传25次,共发放宣传品23600余份,宣传展版21块,发放相关资料12100余份,出动人员139余人次,车辆37辆次。

(七)坚持依法治理,守护青山绿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是健全和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三是注重结合贯彻落实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深入林区和涉林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四是加强林地保护。把林地规划利用纳入法治轨道,严禁乱批乱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守住林地保护红线。2024年12月30日共受理审批征占用林地报件60件,已审批永久性占地项目25件,涉及使用林地31.5528公顷,缴纳植被恢复费338.1831万元;审批临时性占地项目5件,涉及使用林地14.4728公顷;审批林草生产服务项目16 件,涉及使用林地面积257.1782公顷。五是加强林木保护。严控林木采伐指标,依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依法公开公平分配林木采伐指标,科学配置森林资源在民生和生态领域的作用。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85份,采伐蓄积总量70555.39立方米,出材总量44940.24立方米,采伐总面积1173.2375公顷,限额采伐控制率为100%。全县共签发植物检疫证246件,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4件。

(八)加强林长制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成效。我县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设立总林长2人,县级林长14人、乡级林长161人(总林长28人)、村级林长155人、村组专管员1160人、网格护林员386人,压实三级林长工作责任。今年,332名三级林长共开展巡林7018人次(其中,县级林长巡林70人次,乡镇级林长巡林3684人次,村级林长巡林3264人次),发现问题101项,均整改销号解决。网格护林员完成巡护巡查任务。县人大、县政协副总督察、督察长到14个乡镇开展专项督查林长制及森林防火工作,发现问题15项,均整改销号到位。一年以来,召开林长制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1次,部门协作会议1次,林长制业务培训2次,林长制工作会议2次,林长制工作提示单(函)4份,总林长批示13件,编发简报20期,森林草原防火、保护古树名木、全民义务植树等各类倡议书14份,实时调整责任区林长变更94名,并及时调整修缮林长制公示牌,聚焦林长制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升各级林长履职质量,促进林长制工作全面落地见效。

(九)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三项制度。有效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梳理、证明事项清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向外公示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执法决定信息。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记录方式仍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政策法规科作为林草局专门的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两名工作人员,聘请了法律顾问,对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依据认定事实,履行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并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案件审查委员会的通知》和《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的通知》,规范了行政执法的要求。重大执法决定基本实现集体讨论决定。林草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十)深化行政执法,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沟通协作,提升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在案件侦查、移送方面的能力,推动建立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应用,确保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依法依规移送办理。经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对接协商,制订了《建水县建立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同时联合制定了相应的协作机制。2024年9月6日,建水县林草局邀请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召开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

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局党组统揽全局的作用,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抓各项业务落实的全过程。

(二)制定并下发了《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方案》,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林草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三)制定印发了《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清单》明确推进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

(四)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定党组研究。不断完善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

(五)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工作汇报,将法治建设工作列为长期议题,及时研究法治建设的相关问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调研等形式,深入林区、涉林企业和挂钩村,掌握各级遵守林草湿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宣讲相关法律法规。

三、存在的不足与改进措施

(一)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解决问题能力不足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林草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技术规范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自然保护地与各类界线还存在交叉点,部分矛盾未得到彻底解决。二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不规范,影响了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三是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矛盾增大,给资源保护带来了压力。

(三)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执法保障机制存在薄弱环节,且基层林草执法人员大多数是兼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四)林草执法装备配备不足。林草行政执法装备不齐全,执法队伍人员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执法手段相对滞后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对林长制改革和林草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自然保护地与各类界线交叉点的问题。

(三)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确保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为林草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发展现代林草为主线,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到生态保护、国土绿化、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中。按照新形势新要求,结合我县林草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林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持续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涉及重大问题的决策,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增强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涉及决策各方都能接受和遵循。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三)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积极开展“三减一优”活动,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服务标准,推进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向纵深,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行政服务流程,继续做好行政权力清理、承接、下放、简化办事程序工作,最大限度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保障我县林草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四)持续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力度。进一步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坚持法治思维,加强实战化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始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对林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林草合规和治理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执行力度,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管理制度,细化和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坚持领导带头垂范,全体林草干部职工、护林员普遍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努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效率高的过硬执法队伍,持续提高执法水平。

(六)持续加强法治政府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印发宣传画册等新媒体宣传载体,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相关林草法律知识,曝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动员各方面参与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鼓励保护组织、志愿者团队和公民举报相关森林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为我县林草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好的条件。




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