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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2123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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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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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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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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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现工作,特制定建水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方案。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按要求、按流程于 2023 年6月26日前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资金来源
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我县资金共计4313万元。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地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
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县(县、区),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以及荒山。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
原则上全县补贴标准统一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我县资金共计4313万元,各乡镇公示确定补贴面积1056920.63(亩),补贴标准为40.80元/亩。
(四)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的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组织或机构的,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
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承包面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耕地承包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二)面积公示
乡镇对核实确认的每个村的农户补贴面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确认无误后,将《附件2: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分别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产业发展科,进行每亩补贴标准测算。
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举报电话:0873-7612923;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873-7611475。
(三)资格审批
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申请资金支付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兑付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附审定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项目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五)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企业、机构、组织的对公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同级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六)实施步骤
各乡镇及时开展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于2023年6月24日前完成兑付名单提交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和县财政局。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明细表》电子版分别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产业发展科。务必在2023年6月26日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手中。
(七)补贴公告及查询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人社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要在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前期工作
由于此次补贴采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零余额开户银行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强化协作,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数据的比对结果,及时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的社会保障卡办理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办理激活;对补贴对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善的再次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县级将建立工作进展调度制度,各乡镇从6月22日起每日报送补贴工作进展情况。
(五)做好政策宣传
乡镇要采取广播电视、展板、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建水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建水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项目乡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临安镇 |
60899.03 |
40.80 |
2485121 |
面甸镇 |
144078.66 |
40.80 |
5879450 |
利民乡 |
69337.79 |
40.80 |
2829483 |
李浩寨 |
31417.58 |
40.80 |
1282064 |
青龙镇 |
108558 |
40.80 |
4429951 |
盘江乡 |
73190.87 |
40.80 |
2986716 |
普雄乡 |
64138.37 |
40.80 |
2617309 |
曲江镇 |
81863.20 |
40.80 |
3340611 |
西庄镇 |
33997.37 |
40.80 |
1387339 |
岔科镇 |
123666.20 |
40.80 |
5046474 |
坡头乡 |
63771.37 |
40.80 |
2602334 |
官厅镇 |
114767.41 |
40.80 |
4683339 |
南庄镇 |
52389.70 |
40.80 |
2137878 |
甸尾乡 |
34845.08 |
40.80 |
1421931 |
合计 |
105692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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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