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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21224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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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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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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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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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9〕18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政策稳定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探索开展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糖果菜茶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开展农机专项鉴定,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等农作物种收环节所需机具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高端、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度;逐年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度,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提升政策实施水平,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加强大数据信息梳理分析,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从严整治产销企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全县严格按照《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附件1)实施,所有品目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规模为当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和上年度结转资金,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财政局要按照同级保障原则,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将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围绕云南高原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工作,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2号)要求,开展温室大棚、耕整打塘机、辣椒除柄机等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继续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要求,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试点产品需符合《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以下简称补贴额一览表)要求;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后,按新要求执行。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规范实施补贴机具资质直接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试点,强化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和采信过程管理,有关农机产品应当开展基层评价,并通过省级农机鉴定、推广、科研单位组织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详见补贴额一览表。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和上一年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优化确定分档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围绕我省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和档次须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引导购机者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要及时组织调查,经核实,存在违规情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有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资金分配与使用覆盖全县14乡镇,补贴资金为当年财政下达中央资金和上年结转资金。县财政会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按季度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安全;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机〔2020〕3号)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县财政局要按照不低于年度补贴资金量的1%,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省级财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六、操作流程
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申请补贴
建水县购机补贴核实工作由县农机管理服务站监督管理,具体核实工作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核实部门) 负责。购机者自主择商、择机、议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号、机具和发票到核实部门申请补贴。按照到核实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
为提高购机补贴工作效率,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全面推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农户通过手机App即可自行申请贴补。
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补贴机具核验公示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区分重点和非重点机具,核实部门对补贴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予现场实物核验。重点机具核验:首先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次,核实部门要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有关资料,并采集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者合影资料,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信息完善后进行存档。核实机具必须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2021国补”标志或打上“2021国补”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非重点机具核验:单机补贴额低于800元(含)、近2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对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需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于通过手机App提交申请的信息,购机者须在2个工作内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发票、银行卡等有关资料,核实部门对机具进行核验通过后,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完善信息存档,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兑付
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向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务科提交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详见附件2)、建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项目资金报账单(详见附件4)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各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按照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交的购机补贴资金兑付名册,把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号。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收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名册及兑付凭证、三者合影照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报县农机管理服务站汇总,县农机管理服务站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逐级请示报告。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补贴资金分配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督促指导全县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要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申领资格。生产企业要及时、准确、完整把具体补贴机具有关信息(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经销商等信息)录入到办理服务系统中,确保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全面全程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补贴操作流程、投诉举报咨询方式、违规查处情况等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贴过程信息公开、操作阳光、公平公正。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以通告形式将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3)和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农业部门网站(页、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购机者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全面贯彻本方案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修订)》(云农机〔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要求,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财农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21年12月15日(星期三)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州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政策咨询电话:7659341、7650134
县纪检监察电话:7612437
县举报投诉电话:7613927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7807326
附件:1. 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2 年 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3.202 年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4.建水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项目资金报账单
附件【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