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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9-17581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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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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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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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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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3〕72号)要求,决定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具体提标事项如下。
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700元/人.月提高到728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5343元/人.年提高到6038元/人.年。
二、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一)从2023年7月起,全县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在上年基础上提高30元。
(二)从2023年7月起,建水县农村低保A类对象补助水平由446元/人.月提高到504元/人.月,月增加58元/人;农村低保B类对象补助水平由285元/人.月提高到305元/人.月, 月增加20元/人;农村低保C类对象补助水平由240元/人.月提高到260元/人.月,月增加20元/人。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2022年的910元/人.月提高到947元/人.月,月增加37元/人。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提高到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提高到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提高到285元/人.月。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2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提高到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提高到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提高到57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2022年1990元/人.月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由1290元/人.月提高到1340元/人.月。
五、调整后的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