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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务教育
  • 索引号
    jsxjytyj/2024-00013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04
  • 时效性
    有效

建招发〔2024〕5号 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建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建省州属有关单位,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学、职教中心、机关幼儿园、专门学校:

现将《建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6月30日



建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 )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4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含建水户籍、符合条件外来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学位无法满足辖区内所有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乡镇、学校,可以推迟到7周岁。未获得招生范围内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学校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在2024年9月1日前,向户口所在地中心学校提交缓学申请表(附件1),中心学校将表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因其他原因,需到外地就读的学生,学校做好跟踪、服务和协调工作,确保本地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以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学招生公告时间为准

三、招生划片

(一)主城区小学

学校名称招生划片
建水县崇正小学从哱啰冲村路口与仁和路交叉点沿仁和路往南至建水大道 ,沿建水大道往西至永祯路,沿永祯路往北至紫陶大道,沿紫陶大道往东至广慈路头(幸福花园入口),从幸福花园入口处沿五龙湖内部路线经蚁工坊至仁和路与哱啰冲路口围成的区域。代招幸福村委会(原住户口)、紫陶小区及从建水大道与仁和路口起,东至仁和路,南至迎恩路,沿同心巷至福康路,西至永祯路,北至建水大道,围成的闭环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焕文小学北至崇业路(原西林路),南至紫陶大道,西至西庄张家营,东至碗窑古村的闭环区域。代招崇业路与清远路交叉点(翡翠湾)往东,经逢春路至党校以西围成的区域
青云小学建水一小哱啰冲路口(富康盛景),经仁和路往南至迎恩路(原临安镇中心幼儿园),经青云路,沿五龙路至惠历路,往东至锦程大道(原工业大道),沿屯军路(原瑞临线)至巴金线,北至狮子口,所围成的非永善社区、中所村委会居民的区域。
建水县东林小学
从东门起经朝阳南路至小西庄路口,沿小西庄往北至临安路,沿临安路往东至北正街(三江商场),沿北正街往北至朝阳北路(北门),沿永祯路往北至建水大道,沿建水大道往东至仁和路,沿仁和路往南至迎晖路,沿迎晖路往西至东门的非永善社区居民的闭环区域
建水县来薰小学从西林寺坡头往东至建民路,经建民路沿迎恩路往东至永祯路,沿永祯路往北至紫陶大道,沿紫陶大道往西至西庄张家营交叉点围成的临安区域
建水县崇文小学从阜安路与朝阳南路交叉路口起,沿朝阳南路往西至小西庄,沿小西庄往北至临安路,沿临安路往东至北正街,沿北正街往北经永祯路至迎恩路,沿迎恩路往西经建民路至建水大道,沿建水大道经西林寺坡头至张家营交界的以南区域(南至铁路的临安区域)

(二)乡镇小学(不含主城区小学):招收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三)城区初中

学校名称招生划片
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根据《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4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实施办法》(附件2)要求,摇号招收2024年建水县小学应届毕业生32名。
建水一中(初中部)面向建水县14个乡镇定向招收400名小学毕业生(5、6年级在内的两年以上本乡镇连续学籍)。
建民中学招收临安镇(北山社区、朝阳楼社区、崇文社区、崇正社区、东林社区、韩家社区、梨园社区、陶园社区、文庙社区、五龙社区、西林社区、永祯社区、清远社区、太和社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面向建水县14个乡镇定向招收150名小学毕业生(5、6年级在内的两年以上本乡镇连续学籍);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临安镇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建水五中招收临安镇陈官村委会、干河村委会、红庙社区、杨家庄村委会、东村村委会、新寨村委会、西湖村委会、狗街村委会、罗卜甸村委会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临安镇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青云中学招收临安镇永善社区、冯家村委会、圣兴村委会、庄子河村委会、中所村委会、回龙社区、幸福村委会、马军村委会户籍小学毕业生;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临安镇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四)乡镇初中(不含城区初中):招收辖区内户籍小学毕业生、辖区小学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五)民办中小学:建水实验中学(附属小学)面向县内招生180人(建水户籍适龄儿童或持有居住证随迁子女)。建水实验中学(初中部)面向县内招收900人(建水县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或建水户籍),县外州内招收800人。

四、进城务工子女、随迁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界定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水户籍,户籍非就读学校招生范围,随务工(就业、经商)父母或监护人在县城(乡镇)同住,需接受义务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

2.随迁子女:户籍在外省,本省外县,随务工(就业、经商)父母或监护人到流入地同住,需接受义务教育且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小学:1.就学地已购买房产的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入学乡镇购买房产并实际入住半年以上(即2024年3月1日前实际入住),可以申请在实际居住乡镇就读。

2.在就学地未购买房产的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实际居住、务工乡镇租房居住6个月以上,并且稳定工作满6个月,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满6个月(2024年3月1日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在建水经商(个体营业执照2024年3月1日前注册),外县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半年以上建水的《居住证》(2024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在实际居住乡镇就读。

初中:1.建水县临安镇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县城合法居住满半年以上(含半年),及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在建水经商(个体营业执照2024年3月1日前注册),外县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半年以上建水居住证(2024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

2.建水县非临安镇小学毕业生。除摇号推荐到中央民大附中、建水一中(初中)、建民中学就读的学生外,其余学生在原就读小学所在辖区初中就读,也可返回户籍地就读。

3.外县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建水县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非建水县户籍,法定监护人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2024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在建水已购房且居住满半年可不提供居住证),在建水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且在建水稳定工作满6个月,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满6个月(2024年3月1日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在建水经商的个体营业执照(2024年3月1日前注册),根据全县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五、报名方式及录取办法

(一)主城区小学(崇正小学、焕文小学、来薰小学、青云小学、东林小学、崇文小学)

1.报名方式。通过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录取办法。建水县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后,学校进行分类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学校通知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当审核通过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分批次招收。学校确定招生对象后,在学校门口公布名单(家长可到现场审核学校查看),并向其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3)。未被学校确定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由临安镇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若不服从调剂的进城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二)乡镇小学(除主城区以外的小学)

1.报名方式。根据各辖区学校通告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

2.录取办法。以适龄儿童户籍(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经学校所在乡镇中心校确认后对区域内报名的适龄儿童统筹分批次给予录取,并向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

1.报名方式。根据各辖区学校通告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

2.录取办法。(1)各中心学校将建水一中(初中部)、建民中学录取名单(附件4)上报基教科(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将中央民大附中摇号学生名单(附件5)上报招考办,县教体局招生办组织中央民大附中摇号。(2)建水县城区初中(建民中学、青云中学、建水五中)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户籍于2024年3月1日之前转入)根据学校通告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户口册到学校现场报名录取。(3)乡镇初中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乡镇初中辖区学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学校通告时间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户口册到各乡镇初中现场报名录取。(4)户籍在2024年3月1日及之后转入临安镇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外县小学毕业随迁子女、临安镇小学毕业进城务工子女及随迁子女,根据县教体局通告的报名时间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现场报名。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不提供择校。若不服从安排的进城务工子女和随迁子女,可选择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四)民办初中、小学

1.报名方式。根据建水实验中学通告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

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按计划人数摇号录取。未能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按学生户籍所属片区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五)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

自愿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以下简称中央民大附中)报名录取的学生,按照《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2024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办法》执行,被中央民大附中录取后,我县学校不再办理入学手续。

六、入学保障顺序及报名材料

(一)小学

批次说明报名材料(以下材料现场审核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批次(简称“房户一致”)招收学校辖区内户口(2024年6月30日(含)前迁入)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提供产权资料)一致的适龄儿童;购买房屋入住需满半年(即2024年3月1日(不含)前购买入住),产权是孩子父母优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其次。1.户口册、父母身份证。2.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其中的一种,同时提供入住满半年及以上(即2024年3月1日前入住)的证明材料,如物管费、水电费缴费清单等。
第二批次(简称“房户不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以居住地为准的适龄儿童(含过渡期代招区域内),购买房屋实际入住半年以上(即2024年3月1日前实际入住)。产权是孩子父母优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其次。1.户口册、父母身份证。2.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其中的一种,同时提供入住满半年及以上(即2024年3月1日前入住)的证明材料,如物管费、水电费缴费清单等。
第三批次(简称“无房无户”)法定监护人在实际居住、务工乡镇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且稳定工作满6个月以上,外县户籍必须提供在建水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2024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1.户口册、父母身份证。外县户籍必须提供在建水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2024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2.法定监护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入住满半年及以上(即2024年3月1日前入住)的证明材料,如物管费、水电费缴费清单等。3.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满6个月(2024年3月1日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在建水经商的个体营业执照(2024年3月1日前注册);务工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连续6个月工资流水并盖公章(即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发放)。
特殊情况:涉及拆迁的城市建设原有户籍适龄儿童持安置协议到辖区学校入学(签订回迁协议的到原拆迁辖区学校报名,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持房产证到相应辖区学校报名)。若各批次登记人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由各中心学校根据入学儿童转入户时间、购房时间及年龄等情况统筹安置。

(二)初中

批次说明报名材料(以下材料现场审核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批(有户)招收学校辖区内户口(2024年6月30日(含)前迁入)的适龄儿童。1.户口册、父母学生身份证2.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第二批(有房无户)拟入学初中对应乡镇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且监护人在招生学校辖区内购房或自建房合法居住并稳定就业的。1.户口册、父母学生身份证。2.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或学籍证明。3.1(有房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其中的一种,同时提供入住满半年及以上(即2024年3月1日前入住)的证明材料,如物管费、水电费缴费清单等。3.2(无房提供)法定监护人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房产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入住满半年及以上(即2024年3月1日前入住)的证明材料,如物管费、水电费缴费清单等。外县户籍学生,监护人必须提供在建水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2024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4.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满6个月(2024年3月1日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在建水经商的个体营业执照(2024年3月1日前注册);务工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连续6个月工资流水并盖公章(即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发放)。
第三批(无房无户建水县小学毕业学生)拟入学初中对应乡镇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且监护人在招生学校辖区合法居住、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外县户籍必须在建水县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2024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
第四批(外县小学毕业随迁子女)外县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建水县取得半年以上《居住证》(2024年3月1日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监护人已在建水购房入住满半年不必提供居住证)。在建水有稳定住所且有合法稳定就业。
若各批次登记人数超过学校学位数时,由教体局根据入学学生转入户时间、购房时间等情况统筹安置。

七、相关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做好招生入学的组织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按程序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学校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摸底工作,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认定结果,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落实好“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以往存在的问题,完善招生方案或招生简章,上报县教体局备案。7月22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初中学校学生录取名单统计表(附件6)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

(二)从严从实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抓实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中小学要密切配合,各中心校、小学全面摸清小学毕业学生的去向,督促家长送子女入学,做好小升初衔接工作。2024年8月28日前,各乡镇中心学校将《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附件7)交县教体局基教科。

(三)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简化流程,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优化招生入学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国家、省、州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并提前向社会通告,凡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依据的非必要入学证明(如: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严肃实施招生责任追究。各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如何条件招生,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产生大班额,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在招生报名录取过程中,各学校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入学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规定追责问责。对于民办学校,视违规情况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73—7619872,0873—7781745。


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

2.2024年红河州民大附中七年级招生办法

3.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2024年建水一中、建民中学推荐学生汇总表

5.2024年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推荐摇号

学生汇总表

6.2024年初中学校学生录取名单统计表

7.中小学学生移交协议书

8.2024年中央民大附中、建水一中、建民中学推荐分配表





附件【(附件)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建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