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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税降费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19
  • 发布机构
    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4-19
  • 时效性
    有效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