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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jsxjytyj/2024-00012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0-15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县政协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王海强、范光华委员:

你在政协建水县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异地到建投资经商家属上学问题的建议》的第14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2024年城区小学招生基本情况

根据现场审核与现场报名人数的情况,城区学校原计划每班招生45名学生,现扩到每班招生54名学生;来薰小学由原计划的10个班扩到12个班,焕文小学由原计划的4个班,扩到8个班;崇正小学由原计划的8个班,扩到10个班,东林小学招收3个班,青云小学招收10个班。仍然无法满足第二批次学生城区入学,已无空余学位容纳第三批次学生。为解决第三批次学生入学,临安镇中心学校制定《建水县临安镇中心学校2024年一年级招生第三批次学校安排方案》,按照“相对就近、年龄大的适龄儿童相对优先”原则,结合各学校的招生实际,统筹兼顾,共安排到了主城区附近的11所学校就读,并通过短信与张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家长。

二、严格落实入学政策,规范招生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非户籍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我县根据《红河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红招发〔2020〕2号)要求, 建水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建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即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提供监护人半年以上居住证作为新生入学证明材料。

三、落实阳光招生政策,确保随迁子女教育公平。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与建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统一按批次保障入学,享受“两免一补”,和户籍子女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参与中央民大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建水一中的摇号推荐,平等对待,切实做到让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下一步,为解决县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难的现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轻工业大道侧划拨建设用地50亩新建青云小学,规划新增学位2000个,一期2023年9月完成投入使用开始招生办学,目前正在进行二期施工。积极争取上级教育建设专项资金改扩建临安镇洪庙小学、杨家庄小学增加学位200个。我县将继续严格落实好“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完善投资兴县企业家子女入学优惠政策机制,努力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子女教育就读需求。

感谢你对我县招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继成,7613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