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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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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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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建民函〔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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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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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民政局对建水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普荣飞代表:
你在中国共产党建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新建高楼寨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议》的第121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水县甸尾乡高楼寨村委会已于2016年在云普村小组建成甸尾乡高楼寨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占地面积600平方米,总投资35万元,中央补助资金20万元(资金文号:红财社〔2016〕179号),州级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文号:红财综〔2016〕109号),自筹5万元。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2018年5月完工,2018年6月投入使用。
按照省州民政部门对养老项目的有关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项目目前只能覆盖到村委会,原则上一个村委会建设一个项目。因此,已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互助养老服务站)的村委会,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项目补助。
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张绍敏、杨梅,联系电话:761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