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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大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jsxzfbgs/2024-00045
  • 发布机构
    建水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2
  • 时效性
    有效

建水县民政局关于县人大代表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何连国代表:

你在建水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帮助修建利民乡清江村委会清江村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议》第19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老年活动室(场所)的建设补助资金都是由州级福彩公益金补助,补助标准5万到20万元不等,县级财政没有专项资金进行补助。按州级要求,申报下年度项目一般在当年12月前进行申报。请利民乡清江村委会在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均能落实的前提下,按程序逐级申报审批。我局会协助利民乡政府积极向上级争取清江村老年活动室项目补助资金。

根据7月16日与你面对面的协商和对项目建设用地现场堪察情况,我局已向州民政局转报了清江村老年活动室项目资金请示,现等待批复。

感谢你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民政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绍敏,7614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