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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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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建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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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建机管函〔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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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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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建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政协建水县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白焘委员:
你在政协建水县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水县行政中心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的第2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谁安装、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与建水县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紧盯安全生产不脱节,严要求高标准做好施工技术监督,严格把控用材质量,及时排查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从源头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全力配合县旅游投资公司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在县人大楼安装30台、县政协楼安装30台电动车充电桩,于2022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同时配套相应的消防设施,安装监控设备,按照1元3小时的收费标准规范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安装了操作指南和规范使用说明,为县行政中心广大干部职工及办事群众充电提供便捷服务。下一步,将根据电动车充电桩使用率,在最大电压承受范围内考虑是否扩增,以便满足充电需求。
感谢你对我局后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12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伟兵,13987364677)